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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临河区农牧局: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把促进农村牧区规模化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障农牧民长远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实施,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巴彦淖尔市推进土地流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和巴彦淖尔市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保障农牧民长期可持续受益的做法,成为2020年度中国改革50个典型案例之后,广大农牧民土地流转意识越来越强烈,但在实施过程中,《实施办法》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落实落细,也没有更多的实践创新。土地流转的双方是农民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如何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双赢,需要各旗县区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土地流转工作队伍建设,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针对农牧民购买养老保险、分年度支付流转费用、流转费增长机制等方面要专题研究。农牧干部直接面对农牧民,也是农牧民最为信赖的人,广大农牧系统干部要认真吃透政策,主动介入,主动服务,最大程度的做好流转主体和农牧民之间的连心桥。同时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二、搭建流转平台。一是尽快搭建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真正做到流转前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流转中指导签订规范合同、建立流转台账;流转后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汇总、登记、备案等服务,从而有效提升服务平台使用效率。二是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探索成立“土地银行”,与农牧户签订委托流转协议,把农牧户分散的土地集中“存地”,引导“农”字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向土地银行“贷地”,实现农牧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精细化。三是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体系,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切实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镇村调解、旗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化解机制。四是加强流转档案管理。建立完整详细的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保障农民权益。一是坚持依法、自愿、协商的原则,土地流转收益不一次性付给农民,鼓励分年度、分批次给付,引导流转土地的农牧民合理理财。二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支付的流转收益首先用于缴纳农牧民养老保险。原则上,土地部分流转的农牧民缴纳标准不低于1000元档次,土地全部流转的农牧民缴纳标准不低于3000元档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60%以上档次缴费)。各旗县区要安排专人监督流入方切实将流转费首先用于缴纳农牧民养老保险,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三是按照全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鼓励支持各旗县区择优选择带动能力强、流转规模适度、流转效益好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组,通过综合施策,开展促进土地流转与充分保障农牧民收益有机结合的先行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扩大推广。

 

   四、优化流转机制。一是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市里统一制式的规范流转合同书,明确土地用途,严禁耕地“非农化”,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督,实行100亩以上流转备案制。二是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引大引强一批全国领军型企业,扶大扶强一批本土“农”字号龙头企业,鼓励大型龙头企业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提高农田配套标准,保障流转双方稳定收益。三是以土地流转主体双方协商议价为基础,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要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当地、当期土地价格的评估、监测和分析,通过土地流转信息网络等多种途径,提供土地区块、土地条件、价格区间等信息,引导流转双方协商议价或多方竞拍定价。四是土地流转价格实行“浮动机制”,首次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后,流转期内3—5年调整一次,价格上调幅度不低于3%。五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防止一次性将土地长期流转出去,确保农民流转收益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区间。

 

   五、创新流转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健全土地入股机制,鼓励支持农牧民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牧业合作生产;或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促进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二是鼓励支持嘎查村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自愿将承包地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将集中连片的土地进行流转,实现“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有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要组织专业人员、镇村社干部登门入户给农民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农民逐步提高缴费档次。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推进土地流转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升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法律意识,帮助农牧民转变思想观念。三是要主动对接农民,采取宣讲和组织农牧民走出去实地察看等方式,让农牧民深入了解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最大的便利。

 

   请各旗县区农牧局于2021年4月6日前,将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加盖公章上报市农牧业经管站。

 

   联系人:李舒文  8289096

 

   邮箱:bsnmjgz@126.com

 

 

 

附件: 1. 各旗县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汇总表 

 

  1. 各旗县区农村土地流转农户花名册

 

附件查看请打开链接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1年3月25日